云南消防安全评估在消防监督中的作用
云南消防安全评估可以科学的预测区域、场所的消防安全等级,为实施性能化防火设计提供依据。
长期以来,我国的消防监督是建立在依据现有规范、法规条文的基础上,实施条框式的消防监督模式。无论场所、单位现状如何,消防干警所依从的均是以规范条文进行呆板的监督操作。诚然,我国现行的消防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是建立在长期实践检验基础上总结而成,对确保社会消防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型复杂的现代建筑、多功能区域性场所的不断涌现,建筑、场所、区域在使用功能、建筑材料、结构形式、空间大小、配套设施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给消防安全带来诸多新问题。现有的处方式消防规范、技术标准不能满足要求。对此,国内外很多专家指出,有效的防灾减灾应当依靠科技进步,对那些超标准的建筑、场所的火灾防治应当以火灾安全工程学为理论依据,根据建筑、场所、区域等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估。确定其真实的消防安全等级,采用以火灾性能为基础的人性化防火措施,并逐步制定相应的性能化防火规范,使火灾安全目标、火灾损朱目标和设计目标良好结合,实现火灾防治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的统一。譬如,我们确定一幢建筑物的可燃物质极少,容纳人员不多,这一因素决定了该建筑物不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一般火灾的发生几率也比同类建筑低,对此云南消防安全评估的结论对该建筑其它消防因素的设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达到性能化防火消防安全更优 化组合,我们可以扩大其防火分区面积或减少其消防设施的配置,也可以达到相对安全的目的,而不必拘泥于相应规范的要求。
云南消防安全评估可以准确反映火灾发生的客观规律,为人们科学的确定消防监督模式,制定阶段性消防工作方案,提供重要的依据。
传统的消防监督机制是以规范条文进行监督,这就容易给人们造成误解,只要达到规范要求,检查合格了,就不会发生火灾。从而给检查合格的单位员工在思想意识上造成懈怠和麻痹。而实际上,即使检查合格的单位和场所仍有发生火灾的可能。“安全”是相对的, 的安全是不可能的。一幢建筑物、一个场所、单位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发生火灾,但并不能说它以后不会发生火灾。火灾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且经常是出乎人们意料的。因而,使用传统的定期、定单位的消防监督机制对预防火灾的作用收效不大。因为规范、标准毕竟只是过去经验的总结,有其局限性。并且,即使我们可以间隔一定时间适时对规范进行修改、完善,但期间的操作过程和复杂性很快又会使新的规范脱离实践的需要。而消防安全反映的则是当前的消防安全现状和当前状况下事故结果的预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能够反映相对安全与 危险的关系,这就为我们确定科学的监督机制提供了依据。例如,今年将要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了抽查的模式,而如何确定其抽查的范围、重点和抽查方式,则必须要建立在对当前消防状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经过评估后现时期相对安全的场所、单位,即可减少其抽查的频率和数量,相对危险的场所和单位则应增加其抽查的频率和数量,将其作为重点抽查内容;再比如,由于火灾发生的不确定性,是偶然性和必然,睦的结合,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因而在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上,不能以一起或两起较大火灾的发生而随机决定,而应随云南消防安全评估的结果进行科学的预测和推理,有针对性的开展。